中国的企业存在剥削吗?
一直以来我都误以为,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设立的企业跟资本主义的一样是具有剥削 的。想想一个国有或私有企业的工人群众,每天累死累活的从早到晚地为国家——当然也为自己——工作,取得的回报却远远满足不了购买必要的家庭生活资料的需 要,突出地表现在城市住房问题上。如果这样想,你也会觉得国内的企业同样具有剥削性。
但是揭开事物的表象,从本质出发得出的结论是: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企业,或说国有企 业、集体企业等,是不存在剥削的。特别注意,这里所指的是公有制形式的企业,而不是指包含私有成分或完全私有制的企业。任何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,都包含着所有制的主体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,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占有权、支配权和收益权,而其中收益权或剩余索取权是所有权的最终实现,是任何一种所有制的最本质的内容。因此,公有制的性质与其他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就在于“剩余”(这可以表现为剩余劳动、剩余产品、剩余价值等)的归属上。
如《马克思政治经济学》中所言,不同的所有制的区别,就表现在“剩余”归属于不同 的所有者。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就在于“剩余”不是归于个人,而是归于公有。无论是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,都是公有,而不是私有制。到这里,开头提出的疑 问就迎刃而解了。牢牢把握马克思的这一论断,就能够把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各种私有制区分开来,而且也能科学地把握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本质。例如,股份制企业有 公有制的,也有私有制,但更多的是混合所有制。就股份制而言,它并不是一种所有制形式,不能认为股份制一定是公有或私有的,它只是资本的一种组织形式。






